《 選 舉 公 告 》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選舉委員會核定
壹、選舉種類與名額
一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15屆學生自治會會長選舉,
凡本校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皆有選舉權(含碩、
博班)。
二、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,以登記一種為限,不得同
時登記其他選舉之候選人。
三、符合下列條件者,均得登記為學生會會長候選人:
(一)在本校就讀期間,無大過以上之處分記錄。
(二)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貳、投票日期
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(星期三)
參、會長候選人之登記期間、應繳資料與保證金
一、登記期間:即日起,到六月一日(星期二)21:00止
二、應繳資料:登記參選表、學生證影本、大頭照(自備電子檔)
三、保 證 金:新台幣伍佰元整
四、承 辦 人:楊瑋姍 0985-010535 ntnusaceo@gmail.com
肆、競選活動之相關事項
一、選舉活動日期
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(星期三)06:00起
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(星期二)23:59止
二、候選人得依相關規定從事選舉活動:
(一)在校園內舉辦政見發表會
(二)印製、張貼、分發傳單和海報等宣傳品
(三)訪問選民
(四)以不妨害、影響學生正常上課為原則
伍、其他應注意事項
登記為學生會會長候選人者,保證金於公告當選名單後,
十日內由選舉委員會發還。但有下列情事者不予發還:
一、未當選之候選人,其得票數不足總投票數除以選舉人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。
二、候選人舞弊或嚴重干擾選舉,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者。
第15屆學生會選舉委員會 製作